波兰处于欧洲中心地区,连接东西欧的地理优势明显,是欧盟中通达“中欧班列”最多的国家,90%以上的中欧班列都会过境或者抵达波兰。

目前,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,中波两国在高科技产品、清洁能源、劳工、服务业以及基础建设方面有着紧密的贸易往来,波兰成为众多中国企业选择的目标市场,提前了解波兰的商标制度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出海保驾企服快车。

同时波兰加入的和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以及组织包括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、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、《马德里议定书》、《尼斯协定》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的组织。

波兰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

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且获得商标专用权。

但是在波兰不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,应当出具其拥有该注册商标的证明。

证明中显示的商标应当与在波兰申请注册商标一致,并且在波兰取得的注册所享有的保护范围将不大于其。

波兰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骤:

a.商标搜索: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搜索是必要的,以确保您的商标不会与他人的已注册商标相冲突。

b.申请准备:准备必要的文件和信息,如商标图样、商标分类、注册申请表等。

c.递交申请:通过波兰商标局官方网站或邮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。

d.审查和公告:波兰商标局将对您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,审查通过后将在《商标公报》上公告您的商标。

e.注册证书:如无异议,您将收到商标注册证书,证明您的商标已正式注册。

波兰商标审查形式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。

经审查,审查官没有发现商标注册的绝对障碍,该商标将在专利局公告中公布,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。

如果提出异议,专利局应立即通知申请人,并告知当事人(申请人和反对者)友好解决争议的可能性。

友好解决争议的期限为2个月,从将上述信息交付给最晚收到信息的企服快车之日起计算,经双方共同请求,这一期限可以延长至6个月。

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,专利局将继续解决异议,并作出驳回异议或承认其全部或部分合理的决定。

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,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。